2010-11-03 09:35:12出處:PConline原創作者:佚名責任編輯:linhuijing
根據《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十條規定如下:
第二章網絡商品經營者,網絡服務經營者義務
第十條 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 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詳細說明:
//www.rockroseentertainment.com/m/notice/1011/2257207.html
2010年11月1日起,凡入駐IT商城的商家需提交最新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或原件拍照/掃描件),我們將在近期排查所有的入駐商家的資質認證,沒有上傳最新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或原件拍照/掃描件),請自行準備上傳,如拒絕配合的商家,我們將會依照國家法規及工商部門要求,暫停后臺使用。以上通知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致電客服熱線400-8808-111。